​"青岛偷车贼因被踹倒身亡,家属索赔112万,法院判决结果揭晓"

2024-09-01 19:21 来源:健乐园 点击:

"青岛偷车贼因被踹倒身亡,家属索赔112万,法院判决结果揭晓"

在山东青岛,一起车主追赶偷车贼,导致后者死亡的案件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与讨论。经过法医的鉴定,偷车贼是因为冠心病爆发猝死,然而,他的亲属却将车主葛某告上法庭,要求112万元的赔偿。这一案例涉及到权力与责任的复杂博弈,引发了人们对于正当防卫与过度暴力之间界限的深思。

山东青岛的一个案例引发了人们的讨论。车主葛先生在当地小摊吃早餐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盗。一名目击者告诉他,几分钟前有人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推着一辆电动车朝道路方向行驶。葛先生意识到小偷还在附近,不太可能解锁车辆,于是决定追捕他。

葛先生很快追上了正在推着被盗车辆的小偷曹先生,但曹先生拒绝停车,反而加速行驶。葛某试图阻止曹某逃跑,却用脚踢了曹某,导致曹某摔倒在地。葛先生意识到曹先生的健康状况不对,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曹先生被送往医院。不幸的是,曹先生因冠心病突发去世。

法院判决:

葛先生与曹先生家人之间的分歧导致了一场官司。为了确定责任,有必要确定葛先生的行为与曹先生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按照《民法典》民事责任原则,考虑两种责任观点:“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因过失造成他人民事权利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规定,法律规定,一个人无论有无过错,都应当对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承担责任。

分析因果关系:

从法律角度看,葛先生的行为不存在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然而,有必要在葛先生的行为与曹先生的死亡之间建立法律而非医学上的因果关系。事发前葛先生不可能了解曹先生的身体状况,也无意造成伤害。一般情况下,踢一脚不会危及人的生命,这对葛先生来说是不可预见的。

最重要的是,曹先生清楚自己的健康状况,尽管有心脏病,却选择了犯罪行为。他对悲剧性的结果负有重大责任。葛先生是在维护自己作为被盗车辆车主的权利,并试图阻止曹先生逃跑,其行为合情合理。

法律公平优先:

最终,法院认为葛先生的行为对曹先生的死亡有一定贡献,判决葛先生承担5%的责任。但曹先生的家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强化了法律公正原则,以事实证据和法律原则为依据作出了判决。

该案凸显了在法律诉讼中采取公平和客观方法的重要性。诉诸“谁闹谁对”、“谁死谁对”等观念,违背了法制社会和道德社会的原则。相反,在确定责任时,重点应放在事实证据和法律原则上。

最终,曹先生的死亡主要是他自己的行为和鲁莽造成的。作为个人,我们必须承认个人责任并对我们的决定负责。在此类案件中,法律对于维护正义、维护法治社会的原则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